一般來講,對壓縮機的制冷量調節有如下要求:
(1)壓縮機的制冷量隨著調節參數的變化而變化,而且最好是連續變化,即無級調節。這是容量調節的基本要求,當連續改變某一個參數(調節參數)時,壓縮機的制冷量也隨之連續變化,變化規律應當單調、連續(無跳躍)且最好是線性的。
(2)壓縮機的制冷量隨調節參數的變化應有適當的靈敏度。
(3)調節過程能量損失小。包括兩方面的要求:一是壓縮機和制冷設備的能效不因調節而降低;二是調節系統和調節過程本身所消耗的能量小。在能源短缺日趨嚴重和對用能產品節能要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這一點尤為重要。
(4)調節機構簡單、可靠。任何調節方式都不應大幅度增加壓縮機的結構和制造復雜性,避免造成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同時,調節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5)附帶影響小。除制冷量和調節參數外,調節過程不應當改變壓縮機的其他運行工況參數,如壓力比、容積比等,更不應對外界產生附帶影響。
(6)最好只有一個調節參數,即不需要同時改變幾個參數才能夠改變壓縮機的制冷量。
應當說明的是,很難找到一種調節方式在各方面都是理想的。實際應用中需要根據負荷的特征、壓縮機和制冷設備的特征以及調節的要求和經濟性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調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