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的制冷系統目前已應用很廣。低溫貨物所需的冷藏運輸船早已應用。我國沿海漁船上為了給捕撈上來的魚產品保鮮,早期普遍采用加冰冷卻,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并可減緩魚體的生物化學變化的過程,從而能夠延長魚的保鮮期限。但眾所周知,冷卻本身只能抑制和減緩微生物的繁殖,而不能夠殺死微生物和終止魚體的化學變化過程,因此魚產品加冰冷卻時間是有限的,并且保鮮期與加冰量、魚貨新鮮度、魚溫、環境溫度等多種情況有關。
加冰冷卻保鮮方法長期以來應用廣泛,一方面是在漁船上采用,另一方面是魚貨到港數量過多,外貨后來不及及時速凍處理,要臨時采取加冰保鮮。有時有的水產加工廠速凍能力不足,不能一次全部進速凍間,剩余鮮魚都必須臨時加冰保鮮,存放一兩天,調節生產。海上加冰保鮮期一般為8~12天。目前只有小船才帶冰出海作業。
每次漁船出海生產前,都要貯藏一定的碎冰。鮮魚捕撈上來后一層冰一層魚,上面再加一層冰,使魚層夾在冰層之間。每層魚的厚度一般為100~150mm,以便使魚體能夠迅速、均勻冷卻。漁船出海帶冰量根據地區、季節不同而異,一般根據實踐經驗而定。據有關資料統計,漁船預計捕魚量與帶冰量之比最高達到1:2之多,冬季為3:1~2:1。
為了保持剛捕撈上來的魚產品的新鮮度,漁船也有采用冷卻海水來冷卻魚產品的。現在一般較大的漁船都設有制冷系統,該制冷系統可將一個或幾個船艙內的海水溫度控制在-1℃左右。漁船捕獲的魚放入冷卻海水艙里,就可使魚產品得到冷藏,達到保鮮的目的。有時捕獲的魚較多,魚放入冷卻海水艙有時溫度波動較大,有的漁船在出海前常常帶有一部分補充碎冰,需要時可將碎冰和鮮魚一起放入冷卻漁艙,使鮮魚得到迅速冷卻。其漁船補充冰量,一般為魚貨數量的25%~35%,但也因船因制冷量而異。為了防止海水濃度被沖淡,在加冰同時要加入適量食鹽(約為加冰量的3.5%),冷卻海水與魚貨的比例一般約為3:7。如果設有幾個冷卻船艙,則一般根據魚的品種進行分類存放,目前遠洋捕撈漁船都不帶冰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