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冷庫建筑防水、隔汽工程和隔熱工程使用大量可燃性材料(如瀝青、油氈、軟木、稻殼、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施工中必須采取有效的組織措施和消防措施。
1 .熬瀝青時須有專人看火,防止加熱溫度過高使瀝青著火;下班時,待爐火完全熄滅后才能離開。
2.現場發(fā)泡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和現場澆搗的瀝青珍珠巖,施工中應晝夜值班,防止自燃。
3.進行焊接工作時,要防止火花濺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4.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及時消除火險。在可燃物附近不宜使用大功率燈泡,如必須使用,應加可靠的燈罩保護,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從閣樓上向墻內灌注稻殼時,要把電燈掛在墻外,防止燈泡上積塵自燃,掉在稻殼上引起火災。
5.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器具,如滅火機、砂箱、消防水池等。
6.建立熱施工許可制度,凡涂刷冷底子油,進行熱瀝青施工以及電焊等施工前,必須經主管工程負責人簽字同意,并指定專人在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進行檢查,做到措施落實。防患于未然,消滅可能發(fā)生的火災。